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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到違反公路法事件處份書(違費)該如何繳納?
    • 點擊數:109

    憑繳款單至4家超商(7-11、全家、萊爾富或OK)、郵局繳款,或至各監理所繳納。無繳款單者,至各監理所開單繳納,或至7-11、全家、萊爾富、OK等多媒體機器自行補單繳納。

  • 請問老舊車輛棄置多年,如辦理報廢登記,其汽車燃料使用費如何計徵?
    • 點擊數:108

    1、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係採使用者付費原則,故汽、機車辦理報廢登記,除車主持有關機關開具事實上無法使用之證明(如車輛被拖吊保管失竊,或送請環保署認可之廢車處理機構處理等)得計算至證明所列日期徵收燃料使用費外,自應依現行有關規定,計算至辦理報廢登記前1日止。
    2、逾期未檢驗車輛經註銷牌照後,其汽燃費計徵至註銷登記前1日止。惟其如經查獲行駛道路,除處罰鍰外,並應補徵其註銷日起至查獲日止之汽燃費。
    3、老舊機車因久未使用棄置路旁不知去向或遺失未報案若車齡超過5年以上,車牌遺失,可至公路監理機關以切結方式辦理報廢登記,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至辦理報廢前1日。

  • 收到執行處寄發的傳繳通知,請問該如何繳費?
    • 點擊數:100

    為避免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行政分署針對義務人薪資、存款等第三人債權,函文通知第三人(如公司、郵局、銀行等金融機構)予以扣押應納金額範圍內額度及執行必要費用,請於接獲傳繳通知後盡速至郵局、統一、萊爾富、全家、OK或移送機關所在地繳納(參閱通知書左下角移送機關聯絡方式)或向各行政執行分署繳納催繳金額。

  • 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寄發發文字號為汽費執或公路罰執的傳繳通知(或執行命令),但不明白是什麼費用?
    • 點擊數:99

    有關汽車燃料使用費及違反公路法第75條罰鍰移送強制執行,於執行署分案執行後所發傳繳通知字號,通稱汽車燃料使用費為「汽費」;汽車燃料使用費未繳違反公路法第75條所處罰鍰為「公路罰」。

  • 汽車燃料使用費如何課徵?
    • 點擊數:93

    一、 汽車燃料使用費費額係按車輛種類及使用燃料別(汽油)、汽缸總排氣量來劃分等級,由交通部分別隨車代徵之。
    二、 各型車輛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期限:
    1、自用汽車繳納日期為每年七月一日起至七月三十一日止,徵收當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之費額。
    2、營業汽車繳納日期為每年三、六、九、十二等月份,其課徵季別,係按每年一月至三月、四月至六月、七月至九月及十月至十二月分春、夏、秋、冬四季徵收費額。

  • 請問車輛因故停駛,汽車燃料使用費可以退費嗎?
    • 點擊數:83

    有關車輛因故停駛,汽車所有人應辦妥停駛登記,並將欠繳費額繳清至申辦報停前1日止,如已繳足當季(年)費額者,其溢繳部分,可按日計算退費;復駛時,自復駛登記日起徵。

  • 車輛已經逾檢驗期限註銷,為何還要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
    • 點擊數:79

    車輛失竊、報廢、繳銷、註銷牌照或受吊銷牌照處分者,應將欠繳費額繳清至車輛失竊、申辦登記、逕行註銷前1日止。
    已辦理報停、報廢、繳銷、註銷、吊銷牌照之車輛經查獲違規使用道路者,除依法處罰外,經徵機關應填發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送達車輛所有人,車輛所有人並應以自用車費額補繳自報停、報廢、繳銷、註銷、吊銷牌照之日起至最後一次違規日止之汽車燃料使用費。但補繳期間最長以五年為限。

  • 請問申請退還溢繳之汽車燃料使用費可越區辦理嗎?
    • 點擊數:77

    1、車輛所有人重覆繳納或溢繳汽車燃料使用費申請退費,應向車籍所在地或補發汽車燃料使用費繳款書繳費之公路監理機關申辦。
    2、車輛所有人越區辦理車輛繳、註銷及報廢登記,得同時辦理退費手續。

  • 我名下有很多台車,請問可以指定車號申請電子繳款單嗎?
    • 點擊數:72

    本項服務以車主身分證號(統一編號)進行車輛總歸戶作業;完成申請者,名下登記之所有車輛,均會改以電子郵件方式寄發汽燃費繳款單,恕無法對單一車號指定申請。

  • 辦理各項異動登記繳納汽燃費之相關規定為何?
    • 點擊數:71

    1、新領牌照者,自登記之日起徵。
    2、車輛過戶,應先將當季(年)及以前年度(季)欠費繳清。
    3、車輛換(補)發牌照及變更登記者,應繳清當季(年)以前之欠費。
    4、車輛報停、繳銷、報廢,繳到辦理日之前一日為止。﹙車輛如毀損、不堪使用應請洽就近之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停、繳銷、報廢手續﹚。
    5、車輛失竊,繳到失竊日前一日為止(請檢具警察單位之報案證明,洽就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
    6、廢棄、拖吊車輛,繳到拖吊日為止(請檢具環保單位之拖吊證明,洽就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
    7、逕行註銷牌照車輛,應繳到註銷日之前一日止,吊銷牌照車輛,應繳到申辦登記之前一日止。
    8、繳、註、吊銷及報停、報廢車輛,經查獲違規行駛者,汽燃費應補繳至最後一次違規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