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用無障礙大客車之替代措施
身心障礙團體如有租用無障礙大客車之需求,亦可租用市區客運車輛,對於提供身心障礙者運輸需求服務,交通部已函示身心障礙相關團體(含陪伴者)租用搭乘通用無障礙大客車得跨區行駛。(交通部函示)
本局亦已協調地方政府簡化跨區行駛申請流程,由受理租用之公路主管機關審查同意,並副知車輛停留之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公路局,若行經高速公路則副知高速公路局,副知單位若有意見須即時回復受理機關說明原因。
各區監理所聯絡資訊
若民眾租用無障礙車輛遇有困難,可洽請各區監理所站協助調度。
監理所 | 單位 | 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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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區監理所 | 運輸業管理科 | (02)26884366 |
新竹區監理所 | 運輸業管理科 | (03)5892051 |
臺中區監理所 | 運輸業管理科 | (04)26912011 |
嘉義區監理所 | 運輸業管理科 | (05)3623939 |
高雄區監理所 | 運輸業管理科 | (07)771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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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區監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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