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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沒有辦法一次將積欠汽燃費(及罰鍰)繳清,是否可以辦理分期?
    • 點擊數:155

    1、有關積欠汽車燃料使用費及罰鍰已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者,義務人若因經濟狀況,或天災、事變,遭受重大財產損失,無法1次繳納之情形,可向行政執行處申請,該處得徵得移送機關同意後,酌情核准分期繳納執行金額。
    2、對於積欠之汽燃費及罰鍰,如尚未移送強制執行者,目前尚無辦理分期繳納之相關規定。

  • 汽燃費電子繳款單如何申請?
    • 點擊數:154

    一、請掃描繳納通知書正面的投遞聯右下方QRcode,或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點選 「汽機車-燃料費-汽燃費電子繳款單申請」,輸入車主身分證號/統一編號、生日、名下任一台車號、e-mail,線上提出申請。申請後,您將於所指定之電子信箱接獲「服務啟用通知」,請於30分鐘內開啟郵件並點選連結,以完成啟用程序。

    二、您也可以臨櫃或電話向各監理機關提出申請。

  • 為何過戶時要先繳當年汽車燃料使用費?
    • 點擊數:139

    汽車燃料使用費徵收及分配辦法第6條規定:「汽車所有人新領牌照,辦理過戶或其他異動者,其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規定如下:…二、申請過戶者,應先將當季(年)費額及欠費繳清。」

  • 請問今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已經繳納,為什麼還會收到繳納通知書?
    • 點擊數:138

    通常是因為作業時間上的誤差,造成這樣的狀況。因開徵前繳納通知書之製作,從挑檔、印製、郵寄到民眾接到需耗費多時,若民眾如已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可電洽公路監理機關確認,並請保留繳納收據,勿再次繳費以免重覆。

  • 汽車燃料使用費逾期未繳納如何處罰?
    • 點擊數:133

    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汽車所有人不依規定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者,公路主管機關應限期通知其繳納,欠繳金額累計達新臺幣九百元以上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一、 汽車所有人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罰鍰基準:
    (一) 每一車輛之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欠繳金額未滿新臺幣六千元者:
    1. 逾期未滿一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2. 逾期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3. 逾期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九百元罰鍰。
    4. 逾期三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
    5. 逾期四個月以上繳納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罰鍰。

    (二) 每一車輛之汽車燃料使用費累計欠繳金額新臺幣六千元以上者:
    1. 逾期未滿一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五百元罰鍰。
    2. 逾期一個月以上未滿二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一千元罰鍰。
    3. 逾期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罰鍰。
    4. 逾期三個月以上未滿四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二千元罰鍰。
    5. 逾期四個月以上繳納者,處新臺幣三千元罰鍰。
    二、 機車所有人逾期不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之罰鍰基準:
    (一) 逾期未滿一個月繳納者,處新臺幣三百元罰鍰。
    (二) 逾期一個月以上繳納者,處新臺幣六百元罰鍰。
    三、 逾期不繳納前二點罰鍰者,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 有關買法拍車,在辦理過戶時,該車所積欠之汽車燃料使用費,應由原車主或買受人繳納?
    • 點擊數:126

    依交通部89年6月13日路台機89字第12804號函之規定,如法院拍賣公告中已敘明拍定人(即買受人)須繳交該等車輛積欠之汽燃費者,而承受人仍予以作價承受,依現行規定即應由承受人繳納汽燃費;如法院拍賣公告中未敘明拍定人(承受人)須繳交該等車輛積欠之汽燃費者,則以原車輛所有人為稽徵對象。

  • 請問車牌失竊已向派出所報案,為何還會收到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
    • 點擊數:121

    有關汽車燃料使用費目前尚無因車牌失竊而有減徵之規定,如車牌失竊除了向派出所報案外,應儘速持國民身分證或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印章、行車執照、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及原領之「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牌照註銷登記,其汽車燃料費計徵至申辦登記之前1日止。

  • 家中成員有身心障礙者,可否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
    • 點擊數:119

    目前尚無身心障礙者免徵汽車燃料使用費之規定。但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可免徵牌照稅

    (註記:有關牌照稅:免稅金額以該車種之汽缸總排氣量2,400cc、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馬達最大馬力262英制馬力(HP)或265.9公制馬力(PS)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機車之汽缸總排氣量1801cc以上稅額均為11,230元,故汽缸總排氣量超過2400cc供身心障礙者使用免徵使用牌照稅之機車,為全額免徵,無應納稅額。)

    牌照使用稅係為地方稅,主管機關:各縣市地方稅稽徵機關,請電洽 地方稅 免付費專線: 0800-000-321。

  • 請問汽車辦理報廢後,已繳納之汽車燃料使用費是否會自動退費?
    • 點擊數:119

    有關車輛辦理報廢登記後,如有溢繳情形,可當場領取退費支票或事後依行車執照所登記之車籍地址,以雙掛號郵寄方式寄發退費支票給車輛所有人。

  • 未收到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如何補發?
    • 點擊數:114

    1、有關汽車所有人未收到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書者,可至全國各監理所、站補單或電話查詢補寄汽車燃料使用費單。
    2、可至7-11、萊爾富超商、全家超商及OK的多媒體觸控式螢幕,自行輸入車號、身分證字號查詢及補印繳費單,直接至超商櫃檯繳納,皆免收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