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國人電動自行車(含電動輔助車)109年1至6月發生交通事故死傷人數高達3,151人,相較108年同期人數,死傷增加了301人,幅度達10.6%,為規範電動自行車行駛安全,國人應注意,電動自行車必須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粘貼審驗合格標章後,才能騎乘行駛道路,否則依處罰條例第32-1條罰1200~3600元,若擅自變更電子控制裝置者罰1800~5400元;最高時速限制為25公里者,超過罰900~1800元,或依處罰條例第12條罰3600~10800元,另酒駕罰600~1200元,拒絕酒測罰2400元,未載安全帽者罰300元,請國人務必多加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