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競標購買如投標成數相同者,依取得態樣組別排序,如果您是 ①總登記為「道」地目之原所有權人(含繼承人)、②原為公有登記,依法回復或取得所有權之原所有權人(含繼承人)(例如:經回復所有權之河川浮覆地、經政府没收回復所有權之土地)、③難以查考形成原因之原所有權人(含繼承人),屬於優先序位表中的第1優先。 如果您是曾經出具無償提供使用同意書的原所有權人(含繼承人) 或捐贈後未辦移轉登記的原所有權人(含繼承人),屬於優先序位表中的第2優先。 如果您是持有該土地期間未滿20年的所有權人,則屬於優先序位表中的第3優先。 此外,若您持有的土地曾辦理徵收或價購,只是未辦理移轉登記,則不屬於本局競標購買的適用範圍,將不予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