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競標購買分為3種組別,如果您是 ①總登記為「道」地目之原所有權人(含繼承人)、②原為公有登記,依法回復或取得所有權之原所有權人(含繼承人)(例如:經回復所有權之河川浮覆地、經政府没收回復所有權之土地)、③難以查考形成原因之原所有權人(含繼承人),屬於第1組,競標底價為公告土地現值*100%。
如果您是曾經出具無償提供使用同意書的原所有權人(含繼承人) 或捐贈後未辦移轉登記的原所有權人(含繼承人),屬於第2組,競標底價為公告土地現值*40%。
如果您是持有該土地期間未滿20年的所有權人,則屬於第3組,競標底價為公告土地現值*30%。
此外,若您持有的土地曾辦理徵收或價購,但未辦理移轉登記,則不屬於本局競標購買的適用範圍,將不予購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