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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1. 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2份逕向各所、站服務中心洽取。
  2. 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1份。

辦理程序︰

  1. 填妥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
  2. 備齊應備文件至各所(站)運輸業管理課(股)簽證後,再至車輛管理課(股)辦理車 輛檢驗領照 。

注意事項︰

  1. 繳銷車輛車額應自繳銷牌照之日起3年內以同一車輛種類全新或年份較新之車輛替補, 逾期註銷替補。
  2. 計程車公司行號未能於繳銷牌照3年內之期限替補,得於期限屆滿前內申請展期,主管 機關視情況需要核定,最高不得超過八年,逾期註銷替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