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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網頁僅供反映車輛裝備改變案件,其他交通違規案件請向違規地縣市政府警察機關反映。2.車輛允許合法改裝,其規定請參閱「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23條、第23條之1及附件七(車輛燈光與標誌檢驗規定)與附件十五(汽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3.另有關車輛噪音案件,請於環境部噪音車檢舉網站反映,車輛排放空氣污染案件,請於環境部烏賊車檢舉網站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