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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1. 汽車運輸業籌備申請書一式三份逕向各所(站)、服務中心、運輸業管理課(股)洽取或上網下載 。
  2. 負責人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辦理程序:

  1. 填妥「汽車運輸業籌備申請書」並備齊應備文件。
  2. 逕送或郵寄各所﹙站﹚運輸業管理課﹙股﹚辦理。

注意事項:

  1. 計程車客運業牌照凍結期間,不受理申請。
  2. 須具有充分經營財力及合於規定車輛、站場設備與合於當地運輸需要並增進公眾便利。
  3. 偏遠或離島地區之公路汽車客運業依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第(一) 目及第四款第(一)目之1但書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