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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車輛辦妥報廢、報停、繳銷、註銷等異動登記,如經核有溢繳汽燃費情形,可於受理機關同時申辦退費,並領取退費憑單或申請退費直撥個人金融帳戶。
  2. 車輛異動未同時辦理汽燃費溢繳退費者,監理機關將定期進行整批挑檔,並主動寄發退費憑單。
  3. 汽燃費如有重複繳納情形,車輛所有人可向監理機關提出退費申請,監理機關亦將定期進行整批挑檔作業,寄發重複繳納通知書或逕寄退費憑單。
  4. 接獲退費憑單者,請存入個人金融帳戶辦理兌領,並禁止背書轉讓。
  5. 退費憑單兌領期限為開單日起算3個月內,若逾期仍未兌領,請向監理機關洽詢後續兌領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