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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日期:113-02-17

       為宣示政府改善行人交通安全決心,行政院於2023年5月25日第3857次院會通過「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要求由中央部會與地方政府通力合作,積極落實執行改善方案,以保障人民步行安全。責成內政部、教育部、交通部,分別就工程、教育、監理、執法4面向,結合22縣市地方政府力量,加速改善行人安全環境,減少行人事故與死傷之發生。 其中「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工程面向」之推動工作,係由內政部與交通部併同以本計畫辦理,補助輔導地方政府落實執行行人安全道路工程改善。

  • 計畫概述

          為有效提升國內行人路權,未來政府將持續精進改善實質人行空間環境,包括「路口行人安全設施改善」、「改善人行道」、「校園周邊暨行車安全道路改善計畫」、「行人及高齡友善示範區」、「減少路側障礙物」、「提升非號誌化路口安全」等6項行動方案。並配套辦理「建構完善人行道設計法規」、結合「全民參與街道改善決策方案平台落實行人環境項目考評」及「建立道路交通安全檢核機制」,系統性改善國內人行環境面臨問題與困境。結合中央各部會與地方政府努力,加速國內人行環境改善及整體道路品質提升,營造一個能讓用路人放心與安心的生活環境。

  • 計畫目標

      預計於116年止,本部(公路局)與內政部完成施作路口行人安全設施改善處數4,909處、施作改善斷面分配不良之路口567處、施作人行道改善長度263公里、施作人行障礙排除894處、施作騎樓整平長度75公里、施作校園周邊改善學校數715校、施作易肇事路口改善處數1,085處、施作行人及高齡友善示範區30處、施作路側障礙物移除2,433處、非號誌化路口設置停讓標誌(線)5,523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