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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概述:

主管機關:交通部

主辦機關:交通部公路局

計畫期程:114年01月至118年12月

計畫緣起:

1.交通部公路局(以下稱「本局」)以往依據「政府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實施要點」,滾動檢討省道公路路網功能、瓶頸點改善及營運品質提升等需求,依各個案計畫可行性研究及綜合規劃成果,逐案提報重大公共建設計畫並完成報核程序後,循年度政府公共建設先期作業規定編報分年預算並據以執行辦理。

2.因本局管養全國省道公路系統5300餘公里,相關修建、改善及維護管理品質提升計畫多且繁雜,爰行政院秘書長97年10月21日院臺交字第0970046701號函及97年11月17日院臺交字第0970052009號函核示:「宜陳報全國性、系統性及整體性省道路網改善計畫,以撙節行政作業,審議資源及提升全國交通投資之經濟效益,現階段不宜再以個案方式陳報計畫」;因此本局除依上開指示進行計畫陳報方式之檢討工作外,並依行政院99年2月22日院臺建字第0990002926號函核定「國土空間發展策略計畫」行動計畫下「4.2.3.1辦理臺灣地區公路整體規劃(含路網規劃、運輸系統管理及相關改善計畫)」節所列執行事項,辦理台灣地區公路整體規劃,期望能藉此配合國土空間發展規劃,提出符合國家整體發展及台灣地區整體公路運輸系統長期發展需要之省道公路改善計畫,以為永續施政決策之參考及未來分期實施之藍本;因此,本計畫定位為永續性計畫,整體考量省道公路系統路網完整性及各項公路修建、改善、安全性提升及防救災應變等各種需求,持續分期陳報計畫辦理;計畫核定後配合政府重大公共建設計畫先期作業時程,考量各項改善計畫(路段)急迫性、安全性等,各分年以持續滾動檢討方式彈性檢討,期在兼顧經濟發展、社會公義及環境保育之永續發展理念下,維持省道公路系統最高效能。

3.本計畫奉行政院114年3月28日院臺交字第1130013077號函辦理。

計畫目標:

1.公路先期規劃:辦理可行性評估、綜合規劃、環評及設計,健全前期作業,確保計畫執行效益,並兼顧公共工程投資帶動國家社會經濟發展。

2.公路新建及改善:推動瓶頸改善與斷鏈貫通,維持省道路網完整及城際運輸暢通,減少壅塞延滯,提升旅遊可及性,並促進地方觀光與產業發展。

3. 交通安全與管理品質提升:改善路口安全、強化防護設施,降低事故風險,並提升用路人資訊友善性,全面提升道路交通安全。

4.橋隧安全提升與延壽:依檢測結果辦理改建、補強及防蝕,提升橋梁與隧道耐震、耐洪及整體可靠度,維護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5. 路面服務品質提升與延壽:依鋪面系統數據與交通需求,優先辦理改善作業,提升路面服務品質與山區道路行車安全。

6.公路防避災改善:針對致災路段推動防避災工程,並導入地滑監測、預警及智慧化應用,以提升山區道路安全與整體抗災能力。

7.省道私有既成道路土地取得:逐步辦理補償,加速取得進程,提升管理使用效益,兼顧公共利益與人民財產權益,以疏解民怨並減少陳訟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