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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我的土地只有一部分位於省道範圍內,是屬於既成道路,那我能參加競標購買嗎?
    • 點擊數:295

    本局競標購買的土地應全部位於道路範圍內且無地上物,如僅有部分作道路使用,請先洽地政事務所辦理分割作業;如不確定是否全部都在省道道路範圍內,請先洽地政事務所辦理鑑界作業。

  • 辦理土地協議取得時協議價格如何決定?
    • 點擊數:291

    有關協議價購之價格,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規定,依市價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另依內政部函示,所稱市價係指正常交易價格,該市價資訊之取得可參考政府相關公開資訊或不動產仲介業之相關資訊,或委由不動產估價師查估。
    本局辦理協議取得時之市價係經蒐集政府各相關公開資訊、各轄管地方政府地政局或地政事務所提供之協議價購市價,或委託不動產估價師查估,經綜合評估分析後估定之。

  • 我有土地在縣道上,可以適用競標購買的方式賣給公路局嗎?
    • 點擊數:278

    公路局競標購買僅限於本局管養已開闢作省道使用之私有既成道路土地,縣道土地非屬本局管養,故不在此範圍內。

  • 徵收補償費何時可領取?
    • 點擊數:263

    依規定徵收補償費須在徵收公告期滿後15日內發給完畢,因此,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在徵收公告後將會以書面通知領取補償費的時間及地點。

  • 參加第1次投標後如果得標又棄標,可以再參加第2次、第3次投標嗎?
    • 點擊數:256

    如果投標者得標後又放棄簽約,分局將通知次序位者得標,如再有剩餘經費再次辦理招標時,為保障其他投標所有權人之權益,同年度曾棄標者將不再受理,需於次年度才可再參與競標。

  • 徵收土地之地價補償標準如何?
    • 點擊數:256

    依土地徵收條例30條規定,被徵收之土地,應按照徵收當期之市價補償其地價。在都市計畫區內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應按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補償其地價。前項市價,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之。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經常調查轄區地價動態,每6個月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被徵收土地市價變動幅度,作為調整徵收補償地價之依據。

  • 既成道路土地有部分持分是買賣取得未滿20年,部分是繼承來的超過20年,我要投第幾組?
    • 點擊數:251

    如同1筆土地持分取得來源不同,買賣取得未滿20年之持分,應投第3組,繼承併計超過20年之持分應投第1組,所以應該要分開投標。

  • 對徵收補償不滿意,怎麼辦?
    • 點擊數:239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第2項規定,權利關係人對徵收補償價額有異議者,得於徵收公告期間屆滿之次日起30日內以書面向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異議,該管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接收異議後應即查明處理,並將查處情形以書面告知。

  • 我的土地有設定抵押權,能參加競標購買嗎?
    • 點擊數:213

    本局競標購買的土地除公共設施設定地上權外,不能有抵押權等他項權利登記或限制登記。

  • 如持有多筆土地,如何簡化投標方式?
    • 點擊數:209

    一人持有多筆土地,其資格條件均相同情形下,可僅填寫1張資格標單,並與多筆價格標單一起放入單一標封(信封)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