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及青少年飈車為事故率高風險群,而高齡駕駛人並非事故率最高之族群,是否處理對象順序不當,應作調整,是否為歧視老人?
1、 防制青少年行車事故亦為執法單位長期納入專案推動。另針對酒駕防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已提高罰則,交通執法單位並加強取締。為改善高齡長者行車安全,參考國外先進國家作法,建立管理制度,與其他交通維護工作可並行推動。
2、 先進國家多有高齡駕駛人駕照管理制度,我國規劃以高齡駕駛人駕照管理制度之實施對象為「實施日期後屆滿75歲者」及「逾75歲實施日期後有受違規記點或吊扣駕照者」,審查方式除體檢合格外,還需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檢附「未患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方可換發有效期間3年的汽(機)車駕照,除了讓不宜再騎車或開車的年長者瞭解自身狀況,也讓年長者家人關注長者駕車安全,以維護道路行車安全。
3、 公路局也接獲許多家屬表達對此制度支持之意,如果長輩通過檢測機制,也較放心讓長輩騎車或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