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處理中
鑑於人口高齡化及延後退休年齡已為國際趨勢,為因應高齡化社會需求及參考國外相關國家經驗,經交通部公路局統計研析,逾65歲之計程車駕駛人並未有較高事故風險之疑慮,且經過交通部駕駛人醫學諮詢會多次會議討論通過,同意放寬開車年齡上限從68歲到70歲。惟68歲至70歲小型車職業駕駛人體格檢查規定將更嚴格,且必須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提供未患失智症之證明文件)才能執業。
不可以。(1) 雖然兩種體格檢查表均須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進行相關醫療專業檢查,惟年滿68歲至70歲小型車職業駕駛人使用之體格檢查表增加以下項目:a. 患失智症為不合格b. 身體質量指數(BMI)c. 白天嗜睡指數(ESS)、睡眠品質(PSQI)問卷評估d. 運動心電圖檢查e. 尿液檢驗、血液檢驗、生化檢驗(2) 並須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提供未患失智症之證明文件)
未通過體格檢查及認知功能測驗(或無法提供未患失智症之證明文件),無法取得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仍可換發普通駕駛執照。
因未繳回職業駕駛執照致註銷,須先至監理所(站)換發普通駕駛執照,並通過68歲至70歲小型車職業駕駛人體格檢查及認知功能測驗(或提供未患失智症之證明文件),再補考職業科目(機械常識、曲線進退、曲巷調頭),才能換領有效期間1年之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至年滿70歲止。
(1) 如患有認知功能障礙,可能會伴隨著注意力、學習力、記憶力及反應能力的下降,對駕駛能力造成影響。(2) 認知功能測驗雖非預防醫學,但透過認知功能測驗可初步篩檢出認知功能障礙的潛在族群,如經專業醫師進一步確診後,即不宜繼續駕駛汽機車,以避免造成自身或其他用路人的危險。
不可以。因為未繼續執業至68歲屆齡換發普通駕駛執照,新法規適用對象係屆滿68歲未滿70歲者,因屆齡換領同等車類普通駕駛執照,方得依規定換發新照。
可以。但必須繼續執業至68歲屆齡換發普通駕駛執照者,於法規施行日起2年內,每年通過68歲至70歲小型車職業駕駛人體格檢查及認知功能測驗(或提供未患失智症之證明文件),即可換發有效期間1年之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至年滿70歲止。
68歲至70歲之職業駕駛人體格檢查應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辦理;認知功能測驗可至委託辦理測驗的體檢代辦所、衛生所、醫院或監理單位辦理,部分地區可在同一檢測地點辦理,等各地檢測地點彙整完成後,可於各區監理所網頁專區查詢相關資訊。
否。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年齡由68歲延長至70歲的體格檢查中增加了尿液檢驗、血液檢驗、生化檢驗、白天嗜睡指數(ESS)、睡眠品質(PSQI)問卷評量、運動心電圖檢查,並須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提供未患失智症之證明文件),故費用較60歲以上職業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更高。
不一定。若未通過認知功能測驗,可再次複試,或前往醫療院所檢測後,提供未患失智症之證明亦可替代認知功能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