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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年滿68歲之小型車職業汽車駕駛人申請換發駕駛執照應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體格檢查合格(限3個月內有效),並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經醫療院所確認未患失智症。
  2. 汽車駕駛人認知功能測驗由公立醫院、衛生機關或公路監理機關指定之醫院、診所、團體或人員為之。
  3. 汽車駕駛人認知功能測驗項目及通過標準依下列規定:
    1. 程序一:測驗對時間及空間之正確認知能力:由受測者說出檢查當日的年、月、日、星期與當時所在地,由施測者代寫。計測驗5題,答對4題以上為通過測驗。
    2. 程序二:測驗近程記憶思考能力:讓受測者看10種生活與交通環境相關圖案,並由施測者以每秒1個字的速度,依序邊說邊指介紹該圖案並唸出名稱,收起圖案2分鐘後,由受測者說出剛剛看到的圖案名稱,由施測者代寫。答對3種以上為通過測驗。
    3. 程序三:測試判斷力及手腦並用能力:由受測者於測驗紙內畫出一個足夠大的圓形時鐘,將應該在時鐘內出現的數字、時針、分針及位置繪製完成。計有7項評分,得4分以上為通過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