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年滿68歲,如不繼續執業,還要到監理單位換為普通駕駛執照嗎?
需要。
(1) 年滿68歲小型車職業駕駛人,如不繼續執業,駕駛人應迅速將駕駛執照繳回當地公路監理機關,並換發普通駕駛執照。未依規定繳回者,由公路監理機關逕行公告註銷並追繳之,在未換發普通駕駛執照前,不得駕駛汽車。
(2) 職業駕駛執照申請換發同等級車類之普通駕駛執照,請檢附下列證件就近至監理單位辦理換照:
a. 身分證。
b. 汽車駕駛執照正本。
c. 最近兩年內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