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備變更
辦理各項監理業務請至本局各區監理所站業務窗口辦理,部分所站未提供部分服務項目,前往辦理業務之前,請電洽各該站、分站。
各區監理所站地址、電話,可至
監理服務網查詢
應備證件:
- 異動登記書2張。
- 行車執照。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期30日以上)。
- 原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機車免)。
- 車輛改(加)裝設備,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規定檢附變更應備證件。
- 已領牌照車輛改裝為身心障礙特製車需另檢附下列:
- 政府登記合格之汽機車修理業或汽車及其零件製造業或機車及其零件製造業或領有工廠登記證,其主要產品包括殘障車輛裝配、承修等業者證明。
- 改裝說明書(機車部分除改裝為輪椅直上式之殘障子母車需檢附外,其餘免附),其內容包括:
- 改裝說明圖(須有牌照號碼、廠牌、型式、出廠年、車身或引擎號碼、車主資料)。
- 改裝部位及方法(含改裝零件及材質說明)。
- 改裝日期。
- 改裝廠商負責人、改裝者之簽章。
- 經檢驗合格後准予變更登記為身心障礙特製車,並應於行車執照上記載特製車改裝部位。
申請辦理地點:
各公路監理機關車輛檢驗室繳納變更檢驗費,辦理車輛檢驗;經檢驗合格後再至異動窗口辦理登記。
收費標準:
- 大型車(含曳引車)檢(覆)驗費新臺幣600元。
- 小型汽車、拖車檢(覆)驗費新臺幣450元。
- 機車檢驗費新臺幣200元。
- 汽(拖)車行照費新臺幣200元、機車行照費新臺幣150元。
- 檢驗不合格車輛於翌日起七日內第1次覆驗者(次係按日計,同日不限次),免繳納覆驗費;餘均仍須重新繳覆驗費。
變更要件或檢驗標準:
- 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十五汽機車設備規格變更規定項目辦理。
- 變更身心障礙特製車,改裝部位應與駕駛執照持照條件相符。
檢驗重點:
檢驗變更項目及目視檢驗項目否符合規定,合格後檢驗員在異動登記書蓋檢驗員職名章及日期戳章。
不可變更項目:
汽車設備規格不可變更項目:
- 底盤設備:
- 方向盤位置。
- 傳動系統設備:指汽車之排檔型式、驅動方式、變速箱及齒輪箱。
- 煞車作用設備:指煞車作用種類(總泵、分泵及油管)及防滑煞車系統。
- 懸吊系統:指支臂、三角架與連桿機構。
- 軸距規格。
- 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 車身設備:
- 車身外附加燈飾。
- 車燈噴色或貼膠紙。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機車設備規格不可變更項目:
- 引擎設備:指引擎之機械或渦輪增壓系統、氮氣導入裝置設備。
- 車身設備:車燈噴色或貼膠紙。
- 排氣管數量或其左右側安裝位置。
- 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項目。
下載汽機車設備變更檢驗標準作業流程圖與說明
使用中車輛變更設置輪椅區檢驗登記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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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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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用 60歲以上職業汽車駕駛人體格檢查表代替68歲至70歲小型車職業駕駛人體格檢查表?
不可以。
(1) 雖然兩種體格檢查表均須至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評鑑合格醫院進行相關醫療專業檢查,惟年滿68歲至70歲小型車職業駕駛人使用之體格檢查表增加以下項目:
a. 患失智症為不合格
b. 身體質量指數(BMI)
c. 白天嗜睡指數(ESS)、睡眠品質(PSQI)問卷評估
d. 運動心電圖檢查
e. 尿液檢驗、血液檢驗、生化檢驗
(2) 並須通過認知功能測驗(或提供未患失智症之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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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安全守則。
設備篇
1.騎乘自行車時應配戴自行車專用安全帽
2.自行車騎士應穿著大小適宜的衣物並扣好鈕扣,褲管勿過長、鞋帶需綁好
3.自行車需安裝白色或淡黃色的頭燈、紅色尾燈;反光裝置需保持清潔且完整
4.自行車的剎車裝置要無鬆動並可正常使用
5.車頭鈴號需可正常響鈴,並固定堅牢
6.雨天騎乘自行車應穿著顏色鮮豔的雨衣,勿撐傘,並且減速慢行
安全篇
1.自行車應於慢車道上靠右行駛
2.右轉時先沿慢車道外側放慢速度,確認後方無來車再靠邊右轉;左轉時應以二段式方法左轉
3.自行車騎士應以手勢告知即將變換行進方向,平行伸出右手為右轉彎、平行伸出左手為左轉彎、左臂向下垂伸為減速或停車
4.與前車保持適當的安全距離,乾燥路況下須與前車保持的9公尺的安全距離;雨天的潮濕路況則須保持13.5公尺(乾燥路況的1.5倍)
5.大型車輛在轉彎時產生的內輪差約為0.9公尺,自行車騎士應注意內輪差,保持適當安全距離
6.大型車會產生強力氣流,自行車騎士若發覺大型車輛將要超車時,最好靠邊暫停車以免發生危險
7.自行車在人車共用道上請禮讓行人先行
8.自行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除了有自行車穿越道線之外,其餘請用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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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行照期滿,如何換領新照?
(一)車種: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下列車輛之證照免申請換發:
1.校車、幼童專用車及救護車以外自用汽車行車執照。
2.機車行車執照。
3.自用拖車使用證。
(二)應備文件:
1.行車執照。
2.汽車強制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三)辦理地點:
各公路監理機關汽車換照窗口,或以網路、電話語音、超商代收、通信換照(須自行支付手續費及掛號回郵郵資)方式辦理。
(四)規費:
新臺幣200元。
(五)注意事項:
1.汽車行車執照每3年換發1次。
2.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牌照稅以輔導繳納為原則)。
3.車輛已屆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辦理檢驗合格。
4.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換發行車執照。
※辦理上開業務請至本局各區監理所站業務窗口辦理,地址如下網址:
https://www.mvdis.gov.tw/m3-emv/news/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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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運輸業如何申辦汽車替補手續?
(一)應備文件:
1.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2份(各區監理所免費供應)。
2.汽車繳銷異動登記書影本、公司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或公司核准登記文件。
(二)辦理程序:
1.完成車輛檢驗,備齊應備文件。
2.至運輸管理課簽證後,再至車輛管理課領照。
(三)注意事項:
1.限自繳銷牌照之日起3年內辦妥替補手續,逾期撤銷車額。
2.替補車輛應以同一車輛種類全新或年份較新之車輛。
3.計程車公司行號未能於繳銷牌照3年內之期限替補者,得於期限屆滿前申請展期1次,最高不得超過8年,逾期註銷替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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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號牌損壞或遺失,如何辦理重新申領牌照?
(一)應備文件:
1.異動登記書2張。
2.車主國民身分證正本(或軍人身分證或僑民居留證)(個人名義); 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准登記之公文(公司含登記表)或公司、行號主管機關核發之登記證明書(公司行號名義)。
3.印章。
4.行車執照。
5.原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6.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7.損壞之號牌汽車2面、機車1面、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2面或警察機關遺失報案證明(汽車及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2面號牌如遺失1面,另1面應繳回)。
(二)辦理地點:
至各公路監理機關先行辦理實車查核後重行換領新牌,再至異動窗口辦理。
(三)規費:
1.號牌費(汽車新臺幣600元、未滿550 C.C.之各型機車新臺幣300元、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新臺幣400元)。
2.行車執照已屆有效日期者,繳納行照費:汽車新臺幣200元。
3.實車查核者免費;但已屆或逾定期檢驗合併辦理者,繳納檢驗費:大型車新臺幣600元、小型車新臺幣450元、機車新臺幣200元。
(四)注意事項:
1.公司行號繳驗之上揭證明文件為影本者,另繳驗該公司、行號最近1期繳納營業稅證明文件影本。
2.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
3.遺損換牌除應先經臨時檢驗外,如車輛已屆或逾定期檢驗者應一併辦理定期檢驗。
4.有動保設定者應檢附債權人同意書。
5.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辦理重領牌照。
※辦理上開業務請至本局各區監理所站業務窗口辦理,地址如下網址:
https://www.mvdis.gov.tw/m3-emv/news/office,部分所站未提供部分服務項目,前往辦理業務之前,請電洽各該站、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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