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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自客車(不含幼童車及LPG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其出廠年份未滿5年者免予定期檢驗,5 年以上未滿10年者,每年至少檢驗1次,10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2 次。

出廠年份逾10年之營業大客車每年至少檢驗3次。

租賃期1年以上租賃自用小客車或租賃自用小客貨兩用車未滿3年者免予定期檢驗, 3年 以上未滿6年者,每年至少檢驗1次,6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2次。

拖車每年至少定期檢驗1次。

其他自用車及營業車未滿5年,每年至少檢驗1次,5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2次。

出廠逾10年營業大客車所有人應於指定日期前1個月內,其他汽車所有人應於指定日期前後1個月內持行車執照及新領牌照登記書(自用小型車及大型重型機車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期應在30日以上)向公路理機關申請檢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