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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車拖救收費基準

(一)小型車拖救收費基準

1、基本拖救費:

自拖救地點起算,拖救里程在10公里以內,依小型車拖救基本費率表,按照底盤高度及新車價收基本費1,500元起,超出10公里之里程,每公里加收50元正。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底盤高度≧15公分之小型車,並依新車價值收基本費,現場作業費及代時費另計。

小型車拖救基本費率表 單位:新臺幣

底盤高度 (H)公分新車價值 (M)萬元
H≧15M ≦ 2001,500元
200 < M ≦ 5003,000元
500 < M ≦ 1,0005,000元
1,000 < M ≦ 2,0007,000元
M > 2,00014,000元
12≦H < 15M ≦ 2002,400元
200 < M ≦ 5004,000元
500 < M ≦ 1,0006,000元
1,000 < M ≦ 2,0008,000元
M > 2,00016,000元
10≦H < 12M ≦ 2003,300元
200 < M ≦ 5005,000元
500 < M ≦ 1,0007,000元
1,000 < M ≦ 2,0009,000元
M > 2,00018,000元
H < 10M ≦ 2004,200元
200 < M≦5006,000元
500 < M≦1,0008,000元
1,000 < M≦2,00010,000元
M > 2,00020,000元

2、現場作業費:

(1)第一類:收取1,800元。

1. 車輛翻覆  2.衝至上、下邊坡  3.撞入大車底盤

4. 掉入山谷下、5.衝上護欄。

(2)第二類:收取900元

1. 陷入水溝、2.後輪破損、3.後輪或四輪傳動車、

4. 底盤卡於凸起障礙物、5.小貨車拆除地軸或傳動軸、6.機件因素致無法以後車輪著地直接執行拖救作業。

(3)同時有兩類情形發生時,取其計費較高者。

(4)以上各類費用不含拖救費用,拖救費按拖救計費方式辦理。

(5)其他輕微事故(除第一類、第二類外)不收取現場作業費。

3、待時費:事故車輛拖至警察局製作筆錄,拖救車等待期間之費用,每小時以150元計,第1小時若不足30分鐘不予計費,超過1小時以上,不足1小時之時間以1小時計。

4、本項收費價格已包含營業稅、執行拖救作業之危險津貼、假日及夜間加成、通行費及其他各種費用在內。

(二)大型車拖救收費基準:

1、大型車拖救費率表

車 種

(噸 數)

基 本 費

(含10公里以內拖救費)

超過10公里

((元/公里)

重車收費

大貨車3.5公噸~ 6公噸2,62555不另加收
6.1公噸 ~ 9公噸3,15055不另加收
9.1公噸 ~ 14.9公噸3,67555不另加收
15公噸~ 19.9公噸4,72555不另加收
20公噸以上5,250851,050
曳引車3,15085
半拖車3,15085不另加收
全拖車4,72585不另加收

半聯結車

(含貨櫃、罐槽車)

6,82585不另加收
大客車(8公噸以下)4,20085
大客車(逾8公噸)5,25085

註: 本表僅適用於故障車輛及事故車輛之拖救,不含事故現場作業狀況。

2、加收費用部分(取得車主或駕駛人同意後方可執行):

(1)放煞車(洩壓):1,050元。

(2)拆地軸或傳動軸:1,050元。

(3)動用隨車吊桿(適用狀況:輪軸脫落、變速箱脫落、傳動軸折斷、需動用吊桿方可執行拖救作業等):15公噸以上最高加收5,250元,14.9公噸以下最高加收3,675元。

3 、待時費:拖救車將事故車輛拖至警察局製作筆錄,或拖救車在現場等待被拖救車上乘員轉乘接駁期間,所等待之費用,每小時以160元計,第1小時若不足30分鐘不予計費,超過1小時以上,不足1小時之時間以1小時計。

4 、本項收費價格已包含營業稅、拖救之危險津貼、假日及夜間加成、通行費及其他各種費用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