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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交通部公路總局
Directorate General of Highways, MO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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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記點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
有第33條、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47條第一款至第四款、第48 條、 第49條或第 60條第1項、第2項第一款至第三款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1點。
有第29條第1項第一款至第四款,第29條之2第1項、第2項,第30條第1項第一款、第二款情形之一事者,各記違規點數2點 。
有第43條、第53條、第54條情形之一者,各記違規點數3點。
同一駕駛人半年內違規記點共達6點以上者,吊扣駕照一個月,一年內經吊扣駕照二次 ,再違反記點條款 時,吊銷駕駛執照 。
常見問答
汽車行照期滿,如何換領新照?
(一)車種: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下列車輛之證照免申請換發:
1.校車、幼童專用車及救護車以外自用汽車行車執照。
2.機車行車執照。
3.自用拖車使用證。
(二)應備文件:
1.行車執照。
2.汽車強制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三)辦理地點:
各公路監理機關汽車換照窗口,或以網路、電話語音、超商代收、通信換照(須自行支付手續費及掛號回郵郵資)方式辦理。
(四)規費:
新臺幣200元。
(五)注意事項:
1.汽車行車執照每3年換發1次。
2.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牌照稅以輔導繳納為原則)。
3.車輛已屆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辦理檢驗合格。
4.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換發行車執照。
※辦理上開業務請至本局各區監理所站業務窗口辦理,地址如下網址:
https://www.mvdis.gov.tw/m3-emv/news/office
車輛吊扣期間可否辦理退費?
汽車燃料使用費之作業方式,如確實將牌照繳回接受吊扣處分者,得由汽車所有人向該管轄區之公路監理單位申辦免徵(或退費)事宜。另吊扣牌照期間經查獲違規行駛者,除依法處罰外,汽車燃料使用費應徵至最後一次違規日止。
持有職業汽車駕駛執照,如何換領普通汽車駕駛執照?
(一)應備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正反面(影)本1份。
2.原領之職業駕駛執照。
3. 本人最近兩年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 半身彩色照片2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4.「普通汽車駕駛執照登記書」1份。
(二)辦理程序:
1.「普通汽車駕駛執照登記書」1份。
2.職業汽車駕駛執照逾審註銷換領普通汽車駕駛執照,免辦理體 檢。
3.職業汽車駕駛執照已超過審驗日期尚未逾1年者,不需檢附體 檢表,於繳納違規罰鍰後換領普通駕照。
4.連同應備文件,至各公路監理機關服務台抽取號碼單等候叫號 。
(三)規費:新臺幣200元。
(四)注意事項:
1.職業汽車駕駛執照逾期審驗1年以上,而被註銷駕駛執照者, 得憑其職業駕駛經歷換領同級之普通汽車駕駛執照。
2.職業換普通於應審日前可免辦審驗即予換照,超過指定審驗日 期尚未逾1年者,若無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4條規定之延審理由,罰鍰新臺幣300元免辦補審驗, 於繳納違規罰鍰後可換領普通駕照。
實施日期後才滿75歲(民國31年7月1日(含)以後出生)的駕駛人,需要來換照嗎?
要,收到通知單後,請於78歲前依規定完成首次換照即可;但尚未完成換照前,若有違規記點或吊扣駕照處分者,請於通知後三個月內完成換照。
辦理各項異動登記繳納汽燃費之相關規定為何?
1、新領牌照者,自登記之日起徵。
2、車輛過戶,應先將當季(年)及以前年度(季)欠費繳清。
3、車輛換(補)發牌照及變更登記者,應繳清當季(年)以前之欠費。
4、車輛報停、繳銷、報廢,繳到辦理日之前一日為止。﹙車輛如毀損、不堪使用應請洽就近之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停、繳銷、報廢手續﹚。
5、車輛失竊,繳到失竊日前一日為止(請檢具警察單位之報案證明,洽就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
6、廢棄、拖吊車輛,繳到拖吊日為止(請檢具環保單位之拖吊證明,洽就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
7、逕行註銷牌照車輛,應繳到註銷日之前一日止,吊銷牌照車輛,應繳到申辦登記之前一日止。
8、繳、註、吊銷及報停、報廢車輛,經查獲違規行駛者,汽燃費應補繳至最後一次違規日止。
相關檔案
交通安全講習對初領機駕者違規行為之影響研究
維護單位:監理組交通安全科(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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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109-12-24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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