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載入中

資料處理中

應備證件:

過戶臨檢(免費)

  1. 過戶登記書。
  2. 行車執照。
  3. 原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自用小型車及機車免)。
  4.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期30日以上)(新車主名義)。汽車出廠10年(機車5年)以上者應作臨檢,惟距最近一次檢驗(定檢或臨檢)合格日,汽車3個月內、機車4個月內者免驗。
  5. 汽車出廠逾10年於停駛中辦理過戶者,於復駛時應經臨檢合格。

重大事故車輛臨檢(免費)

  1. 重大事故車輛臨檢通知文件。
  2. 依法領有公司、商業或工廠登記證明文件之合法汽車修理業或代理商(經銷商)特約修理廠修理(護)證明。
  3. 統一發票。
  4. 修理明細表。
  5. 行車執照。
  6. 原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自用小型車及機車免)。
  7.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期30日以上)。

車輛尋獲(未辦註銷)臨檢(免費)

  1. 行車執照。
  2. 原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
  3.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期30日以上)。

車輛失竊

向警方報案後,車主未曾辦理失竊註銷手續者,於車輛尋獲時,應檢附警方尋獲證明單依尋獲部分之勾記或說明,處理方式如下:

  1. 整車(含車牌尋獲者),經臨時檢驗確認車身或車身號碼未被變造,則無需辦理註銷再重領新牌。
  2. 車輛尋獲時已無號牌,經臨時檢驗確認車身或引擎號碼未被變造,則予以遺失換牌辦理。
  3. 車輛尋獲時,如其車身或引擎號碼已被變造,則辦理尋獲註銷及重新打刻。

復駛臨檢(依定檢之收費標準)

  1. 異動登記書。
  2. 停駛登記書。
  3. 原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自用小型車及機車免)。
  4.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期30日以上)。
  5. 停駛逾3個月以上者、於辦理復駛前檢驗者。(應繳費)。
  6. 停駛中過戶其車齡逾10年未臨檢。(免費)
  7. 已逾指定檢驗日期者。(須繳費)
  8. 因機件損壞原因辦理報停者。
  9. 車輛停駛期間最長以1年為限,屆滿期限未申請復駛者,應依規定註銷牌照。
  10. 復駛檢驗項目及標準比照定期檢驗。

違反處罰條例責令檢驗

  1. 交通違規舉發單或臨檢通知單、公函。
  2. 行車執照。(扣照者免附)
  3. 原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車主聯(自用小型車及機車免)。
  4.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有效期30日以上)。

注意事項:

  1. 有欠稅費及違規罰鍰者,請先結清。
  2. 車輛自臨時、復駛檢驗合格日起一個月內需完成辦理手續,逾期應重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