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車拖救收費基準
(一)小型車拖救收費基準
1、基本拖救費:
自拖救地點起算,拖救里程在10公里以內,依小型車拖救基本費率表,按照底盤高度及新車價收基本費1,500元起,超出10公里之里程,每公里加收50元正。大型重型機車比照底盤高度≧15公分之小型車,並依新車價值收基本費,現場作業費及代時費另計。
小型車拖救基本費率表 單位:新臺幣
底盤高度
(H)公分
新車價值
(M)萬元 |
H≧15 |
12≦H<15 |
10≦H<12 |
H<10 |
M≦200 |
1,500元 |
2,400元 |
3,300元 |
4,200元 |
200<M≦500 |
3,000元 |
4,000元 |
5,000元 |
6,000元 |
500<M≦1,000 |
5,000元 |
6,000元 |
7,000元 |
8,000元 |
1,000<M≦2,000 |
7,000元 |
8,000元 |
9,000元 |
10,000元 |
M>2,000 |
14,000元 |
16,000元 |
18,000元 |
20,000元 |
2、現場作業費:
(1)第一類:收取1,800元。
1.車輛翻覆 2.衝至上、下邊坡 3.撞入大車底盤
4.掉入山谷下、5.衝上護欄。
(2)第二類:收取900元
1.陷入水溝、2.後輪破損、3.後輪或四輪傳動車、
4.底盤卡於凸起障礙物、5.小貨車拆除地軸或傳動軸、6.機件因素致無法以後車輪著地直接執行拖救作業。
(3)同時有兩類情形發生時,取其計費較高者。
(4)以上各類費用不含拖救費用,拖救費按拖救計費方式辦理。
(5)其他輕微事故(除第一類、第二類外)不收取現場作業費。
3、待時費:事故車輛拖至警察局製作筆錄,拖救車等待期間之費用,每小時以150元計,第1小時若不足30分鐘不予計費,超過1小時以上,不足1小時之時間以1小時計。
4、本項收費價格已包含營業稅、執行拖救作業之危險津貼、假日及夜間加成、通行費及其他各種費用在內。
(二)大型車拖救收費基準:
1、大型車拖救費率表
車 種
(噸 數) |
基 本 費
(含10公里以內拖救費) |
超過10公里
(元/公里) |
重車收費 |
大貨車 |
3.5公噸~ 6公噸 |
2,625 |
55 |
不另加收 |
6.1公噸 ~ 9公噸 |
3,150 |
55 |
不另加收 |
9.1公噸 ~ 14.9公噸 |
3,675 |
55 |
不另加收 |
15公噸~ 19.9公噸 |
4,725 |
55 |
不另加收 |
20公噸以上 |
5,250 |
85 |
1,050 |
曳引車 |
3,150 |
85 |
- |
半拖車 |
3,150 |
85 |
不另加收 |
全拖車 |
4,725 |
85 |
不另加收 |
半聯結車
(含貨櫃、罐槽車) |
6,825 |
85 |
不另加收 |
大客車(8公噸以下) |
4,200 |
85 |
- |
大客車(逾8公噸) |
5,250 |
85 |
- |
註:本表僅適用於故障車輛及事故車輛之拖救,不含事故現場作業狀況。
2、加收費用部分(取得車主或駕駛人同意後方可執行):
(1)放煞車(洩壓):1,050元。
(2)拆地軸或傳動軸:1,050元。
(3)動用隨車吊桿(適用狀況:輪軸脫落、變速箱脫落、傳動軸折斷、需動用吊桿方可執行拖救作業等):15公噸以上最高加收5,250元,14.9公噸以下最高加收3,675元。
3、待時費:拖救車將事故車輛拖至警察局製作筆錄,或拖救車在現場等待被拖救車上乘員轉乘接駁期間,所等待之費用,每小時以160元計,第1小時若不足30分鐘不予計費,超過1小時以上,不足1小時之時間以1小時計。
4、本項收費價格已包含營業稅、拖救之危險津貼、假日及夜間加成、通行費及其他各種費用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