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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鼓勵民眾於連續假期期間前往宜花東地區搭乘公路客運(含國道客運),並於當地租賃汽機車輛,以舒緩國道5號及台9線交通壅塞及解決轉運接駁等問題爰訂定本措施,以優惠民眾。

本措施之優惠對象,應為已向配合本局於連續假期期間提供搭乘公路客運乘客租車優惠之小客車租賃業及機車租賃業者租賃汽機車輛之乘客。

本措施合作之小客車租賃業及機車租賃業者清冊以「本局官網/公共運輸運輸計畫/連假疏運公共運輸優惠資訊」公告內容為準。

本措施執行方式,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1. 乘客應向配合本局於連續假期期間提供搭乘公路客運乘客租車優惠之小客車租賃業及機車租賃業者租賃汽機車輛;於完成租用車輛後持汽機車租車憑證汽車出租單或租賃契約正本及不限同一公司之公路客運去程與回程票證票根或購票證明於回程時至公路客運業者櫃檯請領票價優惠。
  2. 租用小客車者每車每次補貼客運票價200元,租用機車者每車每次補貼客運票價100元。
  3. 租賃期間及公路客運去、回程票證之日期應為以下期間內:
    • 租賃期間: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3天以上之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期間內。
    • 公路客運去、回程票證: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公告3天以上之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期間前後1日內。
  4. 公路客運業者於核發優惠時,應核對乘客之汽(機)車租車憑證及公路客運去程與回程票證,並應影本留存。
  5. 應由客運業者製作票價補助請領清冊(如附表)向本局各區監理所核銷請款。

 

本措施所需經費由公共運輸相關經費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