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交通部公路局對民間團體經費申請資料公開
一、 補助項目:民間團體參與交通安全宣導有關廣告、推廣會、研討會、講座、公益活動等,促進行人、車輛交通安全,從事發展公路業務相關活動。
二、 申請期間:114年12月20日前。
三、 資格條件:
(1) 符合「交通部公路局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作業規範」第3點對象如下:係指辦理或協辦從事交通安全宣導等公益活動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其他人民團體等非營利機構。
(2) 申請單位須會務運作正常(依據內政部「人民團體法」規定,人民團體需每年召開 1 次會員大會及至少召開 2 次理、監事會議)。
四、 審查方式:依據「交通部公路局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作業規範」第1點規定: 為辦理民間團體或個人參與交通安全宣導有關之公益活動、促進行人、車輛交通安全從事發展公路業務相關活動。
五、 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
(1) 交通安全宣導公益活動業務,每案以不超過1萬元為原則。
(2) 交通相關推廣會、研討會,以不超過計畫總經費之半數為原則。
六、 全案預算金額概估:114年約100萬元。
七、 申請團體(人)若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稱之本局公職人員關係人,請於申請時填寫切結書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A事前揭露】。若違反關係人身分揭露規定,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規定,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八、 監察院製作「五分鐘,懂利衝--申請補助真輕鬆」動畫短片,內容分為三大單位:「第一關:我是不是關係人?」、「第二 關:補助資訊是公開的嗎?」及「第三關:身分關係揭露表填了沒?」透過3關自我檢驗,請參考運用。影片連結:https://www.youtube.com/watch?v=nRWwGEhtSwg
九、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