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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收到裁決書,不服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時,該怎麼辦?
    • 點擊數:2977

    請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每件交通裁決事件之起訴,由管轄法院收取新臺幣300元之裁判費。

  • 如果收到裁決書並繳納罰鍰後,發現從未收到違規通知單,該怎麼辦?
    • 點擊數:1878

    此時只要保留收據,並於繳款後十五日內向該應到案處所申訴,如經查明屬實,即得退回溢繳之罰鍰。

  • 什麼是「一次裁罰」?
    • 點擊數:1434

    「一次裁罰」就是簡化交通違規裁決、吊扣(銷)、逕行註銷牌照或駕照處理程序之簡稱。

  • 何謂臨時停車?
    • 點擊數:1226

    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引擎未熄火,停止時間未滿三分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

  • 「一次裁罰」的內容有那些?
    • 點擊數:1159

    當汽、機車及駕駛人被舉發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後,如果車主或是駕駛人不在應到案期限內自動繳納罰鍰或到案聽候裁決,處罰機關就於三個月內依標準表逕行裁決。如經處分吊扣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限期繳送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或駕駛執照。罰鍰不繳納者,將移送法院強制執行並註明各時程於裁決書送達受處分人,以上就是「一次裁罰」的內容。

  • 如果沒有收到裁決書,而牌照或駕照就被逕行註銷了,豈不是更沒有保障?
    • 點擊數:1066

    請放心,「一次裁罰」作業是由電腦控管,裁決書未經合法送達受處分人者,電腦檔案裡就沒有「送達」註記,也就不會逕行註銷牌照或駕照。

  • 「一次裁罰」在裁決電腦化作業上,對於受處分人應到案期限如何訂定?
    • 點擊數:788

    「一次裁罰」作業在裁決時,對於應到案期限之訂定,簡述如下:
    1.罰鍰繳納:自裁決之日起算一個月,為應繳納罰鍰之最後期日。
    2. 吊扣汽車駕駛執照或牌照(以下簡稱駕照、牌照):經處分吊扣駕照或牌照者,期繳送期限同罰鍰繳納期限;而不繳回者,自應繳回最後期日之翌日起,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並限於15日內繳送;經易處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後仍不繳回者,自應繳回最後期日之翌日起易處吊銷其駕照、牌照。
    3.經易處吊銷牌、駕照者,即逕行註銷其駕照、牌照。
    4.移送行政執行:自應繳納罰鍰最後期日之翌日起,得辦理移送行政執行。

  • 至郵局劃撥繳納違規罰緩,應繳納多少手續費?
    • 點擊數:739

    每筆10元。

  • 「一次裁罰」作業流程也簡化了嗎?
    • 點擊數:682

    是的,原來要四次才完成裁罰通知的程序,「一次裁罰」作業一次就OK啦!除了縮短處理時程,更大幅節省雙掛號郵資。

  • 使用電話語音轉帳繳納違規罰鍰,是否需要繳交手續費?
    • 點擊數:624

    使用信用卡每筆不逾20元,使用金融卡每筆不逾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