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彰投地區的車主請注意! 112年汽機車燃料費逾繳受罰案共有6萬餘件,臺中區監理所已於5月26日寄出違反公路法處分書,車主收到後應於6月底前完成繳納,以免逾期遭移送強制執行!
臺中區監理所所長楊聰賢表示,自用汽、機車燃料費於每年7月徵收,若逾期經催繳仍未繳納,則會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裁處300元至3,000元的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及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收到處分書的車主可於6月30日前,利用行動支付平台繳納逾期罰鍰,或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或各區監理所(站)繳納。
臺中區監理所官網已設置汽燃費約定扣款線上申辦服務,楊聰賢歡迎車主踴躍申辦,未來開徵期限最後一日,即自動從約定帳戶扣繳汽燃費,而且扣款前後會以手機簡訊或E-MAIL等方式通知,可避免遺忘繳費受罰,也可降低紙本繳款書送達困擾!
承辦單位:企劃及裁罰科
聯絡人:陳芊羽科長
聯絡電話:04-26912011分機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