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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逾期罰鍰處分書,繳納期限至6月底!

  • 資料來源:臺中區監理所-南投監理站-第五股
  • 聯絡人:陳貞伶
  • 聯絡資訊:049-2350923
公告日期112-05-31 10:30
公告單位臺中區監理所-南投監理站-第五股
內容

南投地區的車主請注意! 因111年汽機車燃料費逾期繳納致衍生罰鍰案,南投監理站已於5月底寄出違反公路法處分書,車主收到後應於6月底前完成繳納,以免逾期遭移送強制執行!

南投監理站站長黃永松表示,自用汽、機車燃料費於每年7月徵收,若逾期經催繳仍未繳納,則會依公路法第75條規定裁處300至3,000元的罰鍰,並停止其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及依法移送強制執行,收到處分書的車主可於6月底前,利用行動支付平台繳納逾期罰鍰,或持單至金融機構、郵局、便利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來來OK)或各區監理所(站)臨櫃繳納。

另外臺中區監理所官網已設置汽燃費約定扣款線上申辦服務,歡迎車主踴躍申辦,未來開徵期限最後一日,即自動從約定帳戶扣繳汽燃費,而且扣款前後會以手機簡訊或E-MAIL等方式通知,可避免遺忘繳費受罰,及被強制執行風險!

 

承辦單位:南投監理站第一股

聯絡人:張倍芬副站長
聯絡電話:049-2350923分機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