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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機車駕駛執照考驗筆試、路考之考驗規定:
(一)應考人參加汽機車駕駛執照考驗之筆試或路考,應遵守本條各項規定,如有違反,主考或監考人員得禁止應考人參與考驗。
(二)必須隨身攜帶駕駛執照登記書、學習經歷證明、身分證或其他有關證明(含照片)證件以備查驗,並於指定時間內到場應考。
(三)不得穿著如赤足、赤膊、穿木屐。
(四)禁止抽菸、嚼檳榔或飲酒,使用毒品、麻醉劑或興奮劑。
(五)報名申請駕駛執照考驗時,如對考驗時段無異議,缺考不得申請退費。
(六)清楚路考考驗項目之扣分標準、考驗動線。
(七)為考驗爭議及事故蒐證所須,得為考驗過程錄音錄影。
(八)於路考之評分標準表上簽名後,始得考驗。
(九)場考或道路駕駛考驗扣分累計超過三十分,經主考人員通知不及格終止考驗時,應考人應將車輛停至安全處或道路旁安全處,下車坐於後座。
(十)不得舞弊,對主監考人員或考驗單位有侮辱或行賄等不法情事。
(十一)參加道路駕駛考驗之應考人依法於道路上駕駛汽車完成考驗項目,並應為其駕駛行為負責,考驗員在旁僅負責考核評分,對考生之駕駛行為不負指揮監護義務。 道路駕駛考驗路線設定考驗項目標準如下:

考驗項目交岔路口(紅綠燈及行人穿越道)變換車道右轉、左轉(或迴轉)臨時靠邊停車行駛速度以每小時40公里以上
道路駕駛考驗路線設定考驗項目標準
次數2次以上1次以上各1次以上1次以上1次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