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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定期換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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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照定期換發
自中華民國102年7月1日起,除下列第2項以外之新領或已領有之各類普通駕駛執照及機車駕駛執照免申請換發,其有效期間屆滿後,仍屬有效,可以持用駕車至年滿75歲止,其後應每滿3年換發1次。
職業駕駛人、未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考領換領我國汽車駕駛執照者、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領有一年駕駛執照者等,維持定期換照規定,其有效期間屆滿時,應申請換發,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限即不得駕車。
應備證件:
右列身分證明文件任一正本:國民身分證、軍人身分證、僑民居留證明或其他有效之汽車駕駛執照。(本人親自辦理者影本亦可)。
原領之駕駛執照。
本人最近兩年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半身彩色照片1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規費:
駕駛執照規費新臺幣200元。
注意事項:
除了上述未滿75歲無須定期換照之駕駛人外,其餘駕駛人應於駕駛執照有效期限屆滿前後1個月內申請換發新照;年滿75歲駕駛人應經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64條規定體格檢查合格,並檢附通過第52條之1所定汽車駕駛人認知功能測驗或檢附無患有中度以上失智症證明文件。
如有違規、道安講習案件未結清情形者,請先結清,才可辦理換照。
職業駕駛執照屆審驗日期者須同時辦理駕駛執照審驗。
駕照有效期間屆滿後仍可使用,為國內便民政策,民眾出國仍須辦理換照。
常見問答
汽車行照期滿,如何換領新照?
(一)車種:
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起,下列車輛之證照免申請換發:
1.校車、幼童專用車及救護車以外自用汽車行車執照。
2.機車行車執照。
3.自用拖車使用證。
(二)應備文件:
1.行車執照。
2.汽車強制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應在30日以上)。
(三)辦理地點:
各公路監理機關汽車換照窗口,或以網路、電話語音、超商代收、通信換照(須自行支付手續費及掛號回郵郵資)方式辦理。
(四)規費:
新臺幣200元。
(五)注意事項:
1.汽車行車執照每3年換發1次。
2.如有違規案件未結或積欠牌照稅、燃料費者,請先結清(如在最近2個月內繳納者,請檢附收據)。(牌照稅以輔導繳納為原則)。
3.車輛已屆指定檢驗日期者,應先辦理檢驗合格。
4.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證有效期間不滿30日者,不得換發行車執照。
※辦理上開業務請至本局各區監理所站業務窗口辦理,地址如下網址:
https://www.mvdis.gov.tw/m3-emv/news/office
法規修正發布實施前,原職業駕駛執照因逾68歲己逾齡註銷換普通駕駛執照,可以再換回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年齡延長至70歲嗎?
可以,但應先通過68歲至70歲小型車職業駕駛人體格檢查及認知功能測驗(或提供未患失智症之證明文件),再補考職業科目(機械常識、曲線進退、曲巷調頭) ,才能換領有效期間1年之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至年滿70歲止。
持有職業汽車駕駛執照,如何換領普通汽車駕駛執照?
(一)應備文件:
1.國民身分證正本或正反面(影)本1份。
2.原領之職業駕駛執照。
3. 本人最近兩年內拍攝之1吋光面素色背景脫帽五官清晰正面 半身彩色照片2張,並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4.「普通汽車駕駛執照登記書」1份。
(二)辦理程序:
1.「普通汽車駕駛執照登記書」1份。
2.職業汽車駕駛執照逾審註銷換領普通汽車駕駛執照,免辦理體 檢。
3.職業汽車駕駛執照已超過審驗日期尚未逾1年者,不需檢附體 檢表,於繳納違規罰鍰後換領普通駕照。
4.連同應備文件,至各公路監理機關服務台抽取號碼單等候叫號 。
(三)規費:新臺幣200元。
(四)注意事項:
1.職業汽車駕駛執照逾期審驗1年以上,而被註銷駕駛執照者, 得憑其職業駕駛經歷換領同級之普通汽車駕駛執照。
2.職業換普通於應審日前可免辦審驗即予換照,超過指定審驗日 期尚未逾1年者,若無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54條規定之延審理由,罰鍰新臺幣300元免辦補審驗, 於繳納違規罰鍰後可換領普通駕照。
若我已逾68歲未滿70歲,收到職業駕駛執照逾齡通知,是否需先前往監理單位換發普通駕駛執照?
是。若已收到職業駕駛執照逾齡通知,駕駛執照未註銷前,仍須換發普通駕駛執照。小型車職業駕駛執照延長至70歲新規定實施後,若需持有職業駕駛執照,每年須通過68歲至70歲小型車職業駕駛人體格檢查及認知功能測驗(或提供未患失智症之證明文件),即可再換發有效期間1年之職業駕駛執照,至年滿70歲止。
駕駛執照逾期未換,是否仍有效?
1.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一日起,除下列第2項以外之新領或已領有之各類普通駕駛執照及機車駕駛執照免申請換發,其有效期間屆滿後,仍屬有效,可以持用駕車。
2.職業駕駛人、未取得外僑永久居留證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之國民考領換領我國汽車駕駛執照者、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重新申請考驗領有一年駕駛執照者等,維持定期換照規定,其有效期間屆滿時,應申請換發,駕駛執照逾有效期限即不得駕車,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第1項第6款規定,持逾期之駕駛執照駕車者,處新臺幣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維護單位:監理組駕駛人管理科(2500)
瀏覽:882,350
更新:111-06-27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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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駕照
機車駕照考試須知
汽車駕照考試須知
大客車定期訓練、遊覽車職前訓練 考試須知
駕照定期換發
遺失與毀損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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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身分證字號或生日變更
因當兵或出國留學提前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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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駕照定期審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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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項登記應備證件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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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領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