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 | 全球造車科技日新月異,產業發展不可同日而語,小貨車3.5噸的分野,已不符當前主流,隨社會發展及車輛設備進步,物流運送常有冷藏保鮮及機械升降輔助搬運之需求,為符實務,交通部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自109年9月4日起,新登檢領照總重量逾3.5噸~5噸且全長6公尺以下之貨車為小貨車。 屏東監理站表示,車輛總重量(即空車重加最大載重量)逾3.5~5噸的小貨車,車身全長在6公尺以內,新車領牌需有配備「左、右、後防止捲入裝置」與「行車視野輔助系統」。另外總重量逾3.5~5噸的貨車,但若全長超過 6 公尺,就會定義為大貨車,各項設備皆比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大貨車規定辦理。 監理站提醒,自108年10月25日起,符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95年10月1日後施行柴油及替代清潔燃料汽車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且核定總重量在3.4噸以上未逾3.5噸之小貨車,若車型符合欲提升載重之車主,請檢具資料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定載重量變更登記檢驗,載重變更登記會在行車執照註記至出廠年月滿18年止,屆滿後由監理機關逕予註銷註記,此類小貨車無須裝設左右兩側之防止捲入裝置與後方之安全防護裝置及行車視野輔助系統。 承辦單位:第一股 聯絡人:股長鮑盈丞 聯絡電話:08-7666733分機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