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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客運車時遺失車票,仍要依原購票價補票!

  • 公告期限:105-05-05 09:24
分類監理
公告日期105-02-05 09:24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 根據2月4日媒體報導,春節前夕,有民眾選擇搭乘客運返鄉過年。臺北1名乘客購買阿羅哈客運公司的車票,搭車前卻意外弄丟票根,只剩購票證明,被阿羅哈客運公司拒絕上車。乘客氣到報警。高雄市區監理所冬所長表示,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67條規定:「旅客在行程中遺失客票,應向站車人員說明,並按原購票價補票,未向站車人員說明者,以無票乘車論。旅客在行程中遺失之客票,如在下車收票前尋獲者,得退還一張客票之票價。」目前國內高鐵、台鐵及其他客運若遺失車票需重新買票。因此冬所長呼籲民眾,車票為有價票券,遺失不能補發,所以請大家購買車票後,務必妥善保管。
承辦單位:運輸稽查管理科
聯絡人: 林文雅科長
電話:(07)3613161-230
傳真:(07)3653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