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載入中

資料處理中

民眾陳情渠配合道路拓寬所修補一面牆,被認定屬違建一案。

  • 公告期限:101-11-24 15:38
分類綜合
公告日期101-05-28 15:38
公告單位交通部公路局
內容花蓮更生日報101年5月15日第4版報導,略以:「花蓮市中華路圓環道路拓寬,房子拆除,自行補牆被當違建,必須拆除」一節。按台9線212k+850~217k+700路基拓寬工程用地微收,已全部完成合法補償,均無異議在案。而上開媒體報導所稱,係位於該路段附近圓環旁之房舍,並非交通部公路總局拓寬工程處理之範圍,乃該住?將自行拆除後之剩餘空間,自行修建,卻為花蓮縣政府認定為違建,故據而向魏議員等人陳情。公路總局基於公路管理單位權責,僅限於辦理查處公路路權範圍內之地上物徵收補償事宜,至於公路路權外、圓環旁之民宅,乃都市計畫內之私有土地,允屬業管之花蓮縣政府權責。
新聞聯絡人:第四區養護工程處花蓮工務段段長張宇博
連絡電話:03-8230570 0910-468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