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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小客車5年第1次檢驗主動通知服務。

  • 公告期限:101-08-28 00:00
分類綜合
公告日期101-05-28 00:00
公告單位交通部公路局
內容針對新領牌5年後第一次參加定期檢驗自用小客車,監理機關提供多元化通知服務,藉以達到「郵件簡訊透明貼,主動通知不漏接」的目的,詳細內容請洽公路總局各區監理所服務電話:
臺北區監理所:(02)2688-4366;
新竹區監理所:(03)5892051;
臺中區監理所:(04)26912011;
嘉義區監理所:(05)3623939;
高雄區監理所:(07)7711101。
相關連結請至http://www.rdec.gov.tw/ct.asp?xItem=4537937&ctNode=14644&mp=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