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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燃費繳納期限到7月底,請民眾按時繳納

  •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總局-監理組
  • 聯絡人:魏武盛組長
  • 聯絡資訊:02-23070123轉2000
分類監理
公告日期112-07-24 21:32
公告單位交通部公路局-秘書室-公關科
內容

公路總局表示,近日有民眾出示2張汽燃費繳納通知單(整批挑檔印製與補發),質疑是否收到詐騙之繳納通知單,經查對相關資料,應係整批挑檔印製交寄之繳納通知單已於6月底前寄至民眾申請之住居所地址,而監理機關又收到民眾電話申請補發繳納通知單,致民眾同時持有2張繳納通知單,惟因二者格式有差異,致產生詐騙疑慮。

另公路總局與超商等代收管道均簽有合約,相關繳費條碼格式、條件均須符合,始得予以代收,程序嚴謹並無造假可能性。民眾若仍有疑惑,可電洽或逕洽各地監理機關詢問。民眾於繳納期限前可持原發或補發任一繳納通知書至金融機構、郵局、超商臨櫃繳納;若有重複繳費情形,監理機關亦會主動退費。

112年自用汽車及機車燃料使用費已於7月1日開徵,截至7月24日止已有五成五車輛完成繳費,尚未繳納車輛約842萬輛,公路總局提醒繳費期限至7月31日止,請把握最後幾天繳費期限。

公路總局提醒,若不確定自己愛車是否已繳納汽燃費的車主,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進行查詢,避免重複繳納。如尚未繳納,除可透過「監理服務網」或「監理服務APP」進行線上繳費,亦可利用超商多媒體設備補單及臨櫃繳納。此外,車主倘有繳費證明需求,亦可利用「監理服務網」即時查詢下載、列印或逕洽詢監理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