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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報導「行動餐車(俗稱胖卡)資料涉造假 監理單位拒驗」一案,臺北市區監理所回應說明:

  • 公告期限:112-01-28 14:07
分類監理
公告日期111-10-22 14:07
公告單位臺北市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第二股
內容針對今(10/22)日媒體報導「行動餐車(俗稱胖卡)資料涉造假 監理單位拒驗」一案,臺北市區監理所說明如下:
車輛如需改裝,應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附件15相關規定辦理,並依規定驗車合格後備具相關文件就近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變更。
監理單位對於持非失效或非逾期的合格文件並沒有如相關報導拒絕驗車,或委托代辦驗車可以輕鬆過關等情事。
對於未依規定變更之車輛,監理機關會召回辦理臨時檢驗,逾期未到檢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7 條規定舉發,並撤銷不符規定變更之車身式樣或依規定註銷牌照。
本所呼籲,車輛辦理變更如有疑問,歡迎逕洽就近公路監理機關。


承辦單位:臺北市區監理所車管科
聯絡人:李佳訓
聯絡電話:02-27630155分機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