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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意行照「指定檢驗日期」,如期驗車,以免受罰傷荷包

公告日期113-05-21 10:55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旗山監理站-第三股
內容

「小貨車才新買1年,就要車輛定檢!是不是搞錯了!」

    很多車主都誤認「小貨車」出廠滿5年才需要驗車,這是不對的!

    旗山監理站表示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4條規定,領有牌照之車輛…自用小客車、自用小客貨兩用車或大型重型機車,出廠年份未滿五年者,免予定期檢驗;五年以上未滿十年者,每年至少檢驗一次;十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二次…「其他自用車」及營業車未滿五年者,每年至少檢驗一次,五年以上者每年至少檢驗二次,…。因此小貨車,即使是新領車牌,出廠一年後就要檢驗一次,出廠五年以上則每半年檢驗一次。

    旗山監理站提醒車主,請留意行照上的「指定檢驗日期」,下次定期檢驗日期會註記在行照上,請車主在期限內完成驗車,以免逾期受罰。

監理機關明信片寄發或手機簡訊通知,僅為服務提醒性質,非為法令規定通知方式,建議車主手機下載監理服務APP,訂閱監理通知,設定提醒功能,多重提醒,不忘驗車。

 

承辦單位:旗山監理站

聯絡人:鄭棍泉站長

聯絡電話:07-6613711分機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