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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車故障進廠維修,車輛定檢怎麼辦?

公告日期112-04-24 15:44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

愛車檢驗期到了,卻因故障進廠維修,可於檢驗限期前先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或繳銷)登記!

舉例來說,一般自用小客車行照上的指定檢驗日期若為112年4月20日,表示該車於112年3月20日至112年5月20日2個月期間皆可受理驗車,若無法於此期限內完成驗車,可於最後檢驗期限 (112年5月20日) 前,就近至公路監理機關臨櫃辦理停駛登記,待該車修復完畢,再辦理檢驗與復駛,而若該車已無法修復、不堪使用,則建議辦理報廢登記。 

承辦單位:車輛管理科

聯絡人:許金德 代理科長

聯絡電話:07-3613161分機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