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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詐騙!愛注意!

公告日期112-04-17 11:38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秘書室
內容

車主每年要繳納汽車燃料使用費使用牌照稅自用車的汽燃費7月開徵監理機關開徵前會寄發紙本繳費單自用車牌照稅4月開徵屬於稅捐由稅務機關寄發稅單

 

汽車燃料使用費

使用牌照稅

開徵期間

自用車每年7

營業車每年36912月,分季徵收

自用車每年4

營業車每年4月及10

稽徵機關

監理機關

稅捐稽徵機關

汽燃費按車輛排氣量及費率徵收費率表公布於各監理機關官網車主可以名下車輛的排氣量查詢應繳納汽燃費額也歡迎向各監理機關查詢

高市所提醒您收到不明簡訊通知請注意網址首段結尾(即網域名稱)為 gov.tw才是政府機關專用網址,勿點擊來源不明的簡訊或連結對繳費簡訊內容有疑義,請向各監理機關查證,或可撥打165反詐騙諮詢專線諮詢,以免上當受騙。

 

承辦單位:企劃及裁罰科

聯絡人:蔡淑敏科長

聯絡電話:07-3613161分機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