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事項:
本所人事室甄選職務代理人1名:
一.工作地址:
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所本部(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3段58號)
二.工作項目:
1.辦理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三.資格條件
1.學歷(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六個月以上或二年以上之經驗者。
2.具有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如Word、Excel、Power Point)。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者。
四.報名方式及代理職缺:
(一)報名方式:
請檢附1.甄選報名表及切結書,請上本所網站(https://hmv.thb.gov.tw)最新消息下載及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上開文件請以A4格式影印裝訂。
(二)請於113年5月7日(星期二)前以掛號郵寄(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至交通部公路局新竹區監理所人事室傅先生收(305299新竹縣新埔鎮文德路3段58號,聯絡電話:03—5892051分機866),信封請註明「應徵人事室約僱職務代理人」,逾期或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證件影本經審查後,不予退還;書面審查不合格者,亦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職缺為代理科員,月支新臺幣3萬7800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基金自付部分)。工作項目如有疑義請洽本所人事室科員(03-5892051分機866)。
(四)符合應徵條件者採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採最高分錄取,不合格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或退件。
(五)僱用期間自通知到任日起至113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或契約期滿,受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