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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辦理嘉義市監理站 113 年第 1 次職務代理人員進用暨儲備甄試。

  • 資料來源:嘉義區監理所-嘉義市監理站-第一股
  • 聯絡人:李坤昇
  • 聯絡資訊:05-2770150
公告日期113-04-26 11:18
公告單位嘉義區監理所-嘉義市監理站-第一股
內容

一、 需用人員名額:五等業務類職缺正取 1 名,擇優錄取儲備人員 2 名。

二、 工作地點、工作內容、錄取名額、月支薪資及僱用期限: 等別 地點 工作內容簡述 錄取名額 月支薪資 新臺幣 僱用期限 正取 五等 嘉義市 監理站 辦理公路監理相 關業務及其他臨 時交辦事項 1 37,800 元 享有全民 勞、健保,不 適用勞基法 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請 假人員銷假上班前 1 日(預計為 113 年 11 月 30 日),僱用原因 消失(請假人員提前 銷假上班),應即無條 件解僱。 備取 2 名 1. 俟嘉義市監理站有臨時出缺另行通知。 2. 待遇:視本站職務出缺情形核定待遇。 

三、 應考資格: (一) 國籍: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 性別:不拘。 (三) 年齡:不限(惟已滿 65 歲,屆齡退休人員不予進用)。 (四) 學經歷: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 6 個月以上或 2 年以上之工作經驗者(請檢附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及在職 證明或離職證明)。

 四、 報名: (一) 日期:即日起至 113 年 4 月 30 日止。 (二) 方式:採網路(E-amil)及通信報名並行。【報名簡表】請至本站網站下載及繕 打,並以應考人姓名存檔(例如:王大明.ods),郵件主旨註明【參加嘉義市 監 理 站 約 僱 職 務 代 理 人 員 甄 試 】 於 報 名 期 間 以 電 子 郵 件 傳 送 至 cyi1069@thb.gov.tw,未郵寄報名履歷表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 證件:報名履歷表、自傳表、國籍具結書及報名簡表格式請上本所網站最新 消息(http://cyi2.thb.gov.tw/yu/)下載,報名簡表請填妥先以 e-mail 方式 回傳至 cyi1069@thb.gov.tw 信箱後,另請檢附以下證件:1.報名履歷表(請 黏貼相片)2.自傳表 3.國籍具結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男性請附退伍 令影本或免役證明。並依上列順序裝訂,於 113 年 4 月 30 日前掛號郵寄(以 郵戳為憑)「嘉義市保建街 89 號黃小姐收」,e-mail 主旨及郵寄信封請註明 【參加嘉義市監理站約僱職務代理人員甄試】,資格不符者,履歷資料恕不寄 還及通知。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報名: 1.未以 E-mail 寄送【報名簡表】者或僅以 E-mail 傳送報名簡表而未於報名期 限內郵寄報名表件者,均視為報名未完成。 2. 報名書表填寫遺漏及應繳之證件不全者如未黏貼國民身分證影本及相片。 3.報名表件一律以「掛號」郵寄,以平信郵寄致無法辨識收件郵戳日期者由應 考人員負舉證之責。 4.E-mail 信箱、連絡電話、通訊地址請務必填寫個人正確可資聯繫之通訊資 料,如有訛誤致甄試相關訊息文件無法投遞或發生延誤情事,由應考人員自 行負責。 (五) 資格審查合格者,於甄試前 2 天在本所網站 http://cyi2.thb.gov.tw/公布考 生名單及編號,為響應政府節能碳政策,本站將不寄發通知,務必請應考人 員自行上網查詢。考試日期及場地若有變動將另公告於本所網站請應試人員 隨時留意相關訊息 。 (六) 上開寄送履歷等相關資料恕不寄還。 

五、 甄試方式及日期、時間、地點: (一) 甄試方式:面試,以總成績高低排序擇優錄取。 (二) 甄試日期、時間、地點: 日期:民國 113 年 5 月 8 日(星期三) 地點:嘉義市監理站(嘉義市保建街 89 號)站長室會議室。 類別:職務代理人員進用暨儲備甄試 考試時間 09:00-9:30 09:40-至面試完為止 考試科目 報到 面試 (三) 備註: 1.甄試當天請攜帶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本」,或附有照片足資證明身分之 駕駛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或護照正本,未攜帶者不得入場考試。 2.面試地點在本站站長室會議室舉行,請於當日 09:30 前於本站站長室會議 室報到完畢,並依本站隨機編排次序進行面試。 

六、 成績計算及錄取標準:以面試成績為總成績,成績並取小數點第 3 位四捨五入至第 2 位計算;按成績高低名次順序錄取。 

七、 甄試結果於甄試完竣 10 日內(不含假日)公布於嘉義區監理所網站。 

八、 報名所用證件不得有偽、變造等情事,報名資格於事後發現不符者,雖經錄取仍不 予僱用,已僱用者予以解僱。

 九、 本次招考擇優錄取儲備人員,得因本站業務需要(申請考試分發缺或留職停薪缺等) 僱用短期職務代理人,依出缺職務不同支給報酬(於徵詢代理意願時告知),候用期 限自榜示起 1 年,期滿後自動失效。 

十、 上開因業務需要臨時出缺職務,如須以四等及五等約僱人員僱用者,其所具知能條 件應符合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 8 條之規範。

 十一、 經錄用者應於僱用通知書發布生效日起 3 日內至本站辦理報到手續,逾期未報到 者,依規定註銷資格,並由次 1 名次依序僱用遞補。 

十二、 本站之現任短期職務代理人如參與甄試並經錄取(正取或備取)者,僅取得候用資 格,並應俟現任代理期間屆滿後,始得徵詢當事人意願僱用。 

十三、 本所(含各轄、分站)之現職職代,若欲報考本甄試,需取得現職單位主管同意, 始得報考。

 十四、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以網站公告,或以函件、電話通知。 

十五、 若有其他疑問歡迎電話(05)2770150 轉 196 承辦人:黃思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