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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愛車續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了嗎?

  • 資料來源:臺北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
  • 聯絡人:臺北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
  • 聯絡資訊:02-26884366
公告日期113-04-17 09:49
公告單位臺北區監理所-車輛管理科-第一股
內容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6條及第16條規定,汽機車所有人應投(續)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是義務也是責任喔!

應投保之車種如下

1.    汽車

2.    機車

3.    微型電動二輪車(俗稱:電動自行車)

4.    動力機械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資訊查詢及保險證下載

https://ecard.cali.org.tw/PPCP_QRY/


沒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會有什麼後果

1.若經公路監理機關執行路邊稽查或警察機關執行交通勤務,或因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併同舉發者,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75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罰鍰

2.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51-1條,金管會會針對保險期間屆滿逾六個月仍未投保者,通知監理機關註銷牌照。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G0390060&flno=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