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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路局組織法」業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總統112年6月7日華總一義字第 11200046751 號令 公布,行政院112年7月20日院授人組字第11220013051號令定自112年9月15日施行,本機關名稱亦由「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區養護工程處」變更為「交通部公路局東區養護工程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