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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遊覽車行車安全,強化安全管理作為

分類

綜合

公告日期

105-07-24 12:49

公告單位

交通部公路局

為提昇遊覽車安全管理,保障行車安全,從車輛、業者管理及加強稽查等方面,持續積極強化推動相關措施以提昇安全。
車輛方面之積極措施如次:
(一) 已揭露遊覽車安全設備資訊,提供民眾租車查詢使用。
(二) 未來營業大客車新登檢領照前,交通部已要求車輛安全審驗中心對於新車抽查比例將提高至25%,強化製(打)造品質查核。
(三) 規劃推動營業大客車「保檢合一」,不分車齡應檢附保養紀錄表辦理定期檢驗。
(四) 交通部已訂頒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自106年1月1日起大客車新車應設置可開啟活動式安全窗。
(五) 源頭適性打造管理,自106年7月31日起遊覽車新車應配備電磁或液壓減速器煞車輔助裝置、車身穩定性電子式控制功能(VSF)、外擴氣囊式懸吊系統及防鎖死煞車系統(ABS)等較為先進之安全設備,提升遊覽車整體安全性。
業者管理方面之積極措施如次:
(一) 駕駛員於出車前必須向乘客說明相關緊安全出口位置所在及操作方式。
(二) 協調觀光局要求導遊及領隊配合於出發前再確認車輛緊急逃生應變設備情形,以確保緊急事故可迅速應變。
(三) 為掌握遊覽車行車動態及查核駕駛人工時,安全管理之作為,未來將納入動態資訊管理系統管理。
除持續加強車輛檢驗外,並特別針對遊覽車增加聯稽路檢攔查比例,依標準作業程序落實各項檢查項目,並加強向駕駛人及乘客宣導注意車內各項安全門及逃生裝置使用方法。
為維護車輛行車安全,公路總局將持續積極加強人、車、路、業各相關措施作為,並配合交通部調和導入各項車輛安全法規實施以提昇營業大客車行車安全。
承辦單位:監理組張耀輝科長
聯絡電話:02-23070123轉2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