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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勞買機車 雇主需同意

  • 發布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苓雅監理站-第一股

在最近幾年,外籍勞工在台灣人口逐漸攀升,截至106年止約計65萬人以上,外籍勞工在台灣工作,最常使用的交通工具便是機車,當外籍勞工來到監理機關表明想買機車時,常因證件不齊全而被退件。
苓雅監理站表示,外籍勞工要購買機車時,必須出示有效的居留證、雇主同意書及有效的台灣駕照,依規定至監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另當外籍勞工因返國而要出售機車,必須由其服務單位檢附外僑出境證明、車輛證件、車主讓渡書或委託書等具結後,至監理機關依規定辦理過戶登記。
該站提醒雇主在聘用外勞時,應負起管理責任,也必須告知所聘外勞遵守台灣的交通法令,以避免外勞因不了解交通法規而被取締。如有相關問題,歡迎電洽:(07)2257812分機2131或2108諮詢處理。
承辦單位:苓雅監理站第二股
聯絡人:蔡股長聰明
電話:(07)2257812-2131
傳真:(07)2258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