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處理中
這幾年常有大型車因視線死角而造成車禍死亡事故,每每聽聞這樣的新聞報導都備感心痛,想提出一己之見供參考,如下:現代新車標配幾乎都有車身360度環繞視景,是否立法推行,強制大型車輛將其標配化,並列未依法裝置者為重大違法處置
一、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39條之1第26款規定明定107年1月1日起,新登檢領照之大客車、大貨車及109年9月4日起,新登檢領照總重量逾3,500公斤至5,000公斤且全長6公尺以下之小貨車,應裝設合於車輛安全檢測基準規定之行車視野輔助系統。106年12月31日以前新登檢領照之大客車、大貨車應裝設以下任一行車視野輔助系統:(一)左右兩側視野鏡頭及可顯示車身兩側影像之車內螢幕。(二)於車輛右側裝設一個外部近側視鏡並於車輛右前側裝設雷達警示系統。(三)可顯示車輛四周影像之環景顯示系統。二、另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8條之1亦明定「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行車視野輔助系統或防止捲入裝置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1萬2,000元以上2萬4,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