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台車,行照上面登記顏色A一種給我,
後來弄點烤漆並加了些圖案,面積有大有小,部分是線條,或是圖騰,部分車身有,部分沒有;
全車圖案我挑選並設計的,全車上下我認真看了,最大面積烤漆色接近原領牌時配有的顏色A,其餘經過我的眼睛看,另有顏色B、C、D三種顏色,共計四色。
1.某日,要驗車,我去離萬華區最近的一間監理單位驗,檢驗員告知我,該車要變色為A、B、C並給我異動單去變更行照(他覺得D佔色少,不用算進去)。
那天很忙,我沒空接著去變更行照。
2.實驗精神,過幾日跑去離萬華區方圓50公里外的監理單位再驗一次,這邊檢驗員告訴我要變色為A、B、C、E四種,
你說我上面沒提到顏色E? 對阿?我能不尊重這邊的檢驗員嗎?
3.實驗精神,剛好出差去離萬華區方圓250公里左右之監理單位再次驗,這次檢驗員給出ABCD四種顏色要求變更檢驗。
綜上,道安規則23條1項有說:「汽車..."顏色"....如有變更,均應向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登記。」;
阿可是經過上面實驗,4次有4個人對顏色有不同看法,其中還3個是檢驗員認定的 !
今天想問,你們驗車驗車色的範圍標準是什麼?
肉眼之顏"色"認定就算了,但顏色的範圍不管是不是色盲總該有法源依據或函文補充吧?
我並沒有打算一台車從頭到尾都在一個地區的檢驗欸
不然今天一台車北部驗好好的,跑去南部檢驗竟然還要多花200元辦行照變色? 權益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