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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後端加漆「營業區域」,其字體尺度、字樣及標示方式是否有訂之?

  • 發表人:阮先生
  • 發表時間:113-03-20 01:45:28

1.查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42條3項有補充同條1項加漆方法:標識材質、顏色、字體尺度;
但計程車後端加漆「營業區域」是適用公路局82年4月28日監82-414-1-153號函釋 (http://kcmv.000space.com/doc/11.5a.htm)

2.參考貨車,同條1項4款可經由監理法規檢索系統得到交通部84.07.28.交路字第004483號函(https://www.mvdis.gov.tw/webMvdisLaw/SorderContent.aspx?SoID=13772&KWD1)釋疑
;那反問計程車後端加漆「營業區域」其加漆規格是否有在公路局82年4月28日監82-414-1-153號函註解釋?

3.「加漆規格」未規範,那不就可以和皮卡貨車一樣? 很皮。
如:
(1).可以使用不防水材質漆嗎?
(2).營業區域是否得以漆成"極其淺黃"使不與車身顏色呈對比色? 也可以不使用常見色-紅色吧?
(3).尺度使用1cm見方也可以嗎?比Office Word 8號字還小也適用?
(4).另外加漆位置於後車箱「頂」,後方正視無法看到那種,也OK嗎?
(5).營業區域的字體式樣有沒有規範? 可以使用草書體嗎?

  • RE:計程車後端加漆「營業區域」,其字體尺度、字樣及標示方式是否有訂之?
    • 回覆機關:交通部公路局-監理組回覆時間:113-04-15 10:59:27

    (一)有關計程車後端加漆營業區域之標識材質、顏色及字體式樣及尺度部分,說明如下:
    1、材質:為防水漆料或粘貼牢固之材料。
    2、顏色:以臺灣區塗料油漆工業同業公會塗料色卡編號之18號純黃顏色之明顯對比色。
    3、字體:以正楷字體標明。
    4、字體尺度:查目前營業中之計程車,其營業區域字體每字至少3公分(含以上)見方為主。
    (二)另本局82年4月28日監82-414-1-153號函釋已規定計程車營業區域應噴於車輛後行李蓋尾端。
    (三)倘尚有檢驗疑義,建議以轄管監理所(站)現場實地檢驗為準。

    如果您對於答復內容需要進一步瞭解,我們非常樂意向您詳細說明,請您電洽本案承辦人監理組-回復監理建議區,電話:02-23070123,分機2302,誠摯歡迎您的來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