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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群媒體宣稱免繳送牌照吊扣,切勿相信避免上當

  • 資料來源:交通部公路局-監理組
  • 聯絡人:魏武盛組長
  • 聯絡資訊:02-23070123 #2000
分類監理
公告日期113-03-04 10:33
公告單位交通部公路局-秘書室-公關科
內容

近日有民眾提及業者在社群媒體表示「因交通違規受吊扣牌照處分時,可幫忙處理免繳送牌照至監理所(站),且完全合法之作法」,質疑真實性。

公路局表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而受有吊扣牌照處分者,須於違規單應到案日期前至應到案處所(六都裁決機關及各監理所站)繳送牌照執行才能結案,社群媒體所說可免繳送牌照執行之說法,民眾切勿相信避免上當。

公路局提醒,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5條規定,受有吊扣牌照處分者,如未繳送將按其吊扣期間加倍處分;仍不依限期繳送汽車牌照者,吊銷其汽車牌照;另牌照吊銷一定期間之後才可重新領牌,提醒用路人務必遵守交通法規,安全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