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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將屆,未依規定掛牌上路,處新台幣1200至3600元罰鍰

公告日期113-04-23 14:09
公告單位高雄市區監理所-旗山監理站-第三股
內容

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須全面領牌,旗山監理站呼籲車主儘早完成領牌,逾2年納管登記緩衝期,未依規定領用牌照即上路行駛,可處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同時將持續配合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採取不定期、不定點加強攔查宣導,向民眾說明使用中微電車應依規定領牌並遵守交通規則。

旗山監理站表示,現有「使用中」微型電動二輪車申請領牌,需準備車主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新領牌照登記書、來歷或出廠證明、統一發票(遺失者得以切結方式辦理),並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經實車查核合格後申請領牌;為鼓勵車主儘早領牌,旗山監理站也提供到點領牌服務,相關資訊均可於高雄市區監理所官網「微型電動二輪車專區」查詢,歡迎車主們善加利用。

旗山監理站提醒車主,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行駛,除了應依規定領牌以外,駕駛人須年滿14歲以上、騎乘時務必戴上安全帽、最高限速時速25公里、不可載人、不可酒駕、不可擅自改裝,車主也應依規定投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保障自身及其他用路人的安全,同時避免違規受罰!

承辦單位:旗山監理站

聯絡人:鄭棍泉站長

聯絡電話:07-6613711分機191